最迟补缴社保期限为12月25日

缓缴单位逾期未缴将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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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李蕊)缓缴单位最迟补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时限为12月25日,也就是说还有一个月的时间就到期了。这是11月22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中心了解到的。

  据了解,2022年9月,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而我市缓缴单位最迟补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时限为2023年12月25日。缓缴单位按规定时限补齐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未按规定时限补齐的,应从补齐缓缴最后期限的次月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作人员提醒说,为避免缓缴政策到期时因各种突发、意外因素造成补缴费不成功,进而导致对缓缴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以及加征滞纳金对缓缴单位带来的影响,建议各缓缴单位尽快完成缓缴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费的补缴。市社会保险中心将按照“二马办公”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社保费补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