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7批次食品(餐具)不合格情况

涉事单位被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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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崔敬)6月15日,记者了解到,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等15大类食品(餐具)162批次样品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5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新乡县大召营镇早中晚餐饮店1批次碟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新乡县大召营镇早中晚餐饮店1批次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河南宜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卤猪头肉,其中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检出值为81mg/kg,标准规定≤30mg/kg。

  红旗区周麻婆诚城紫钰饭店1批次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红旗区周麻婆诚城紫钰饭店1批次勺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新乡县大召营镇俊杰早餐店1批次葱花饼,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09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新乡县大召营镇俊杰早餐店1批次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新乡县、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