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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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要求,经营单位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需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并按餐饮业经营管理有关要求,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等证照和相关卫生管理制度,做到亮证经营。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健康证)与营业证、照一同张贴在醒目位置以接受监管部门和群众监督,同时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后厨工作人员配有专门的工作衣帽。
餐饮经营场所要做到室内外卫生干净整洁,墙面地面无污渍、无杂物,及时清理餐厨垃圾;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半成品,且将所有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等各类货物分类有序摆放,严防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场所要有充足的冷冻冷藏、消毒设施且正常运行,按要求规范储存食品,保证食品存储安全,实施明厨亮灶;“三防”设施完整齐全且保持正常使用,及时更换破损的墙面瓷砖、玻璃、纱窗等。要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并记录完整,同时留存好相关票据。
严禁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及其制品以及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食品,经营肉类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动物检验报告书,严禁非法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规范设置食品加工专间(如凉菜间)。严禁采购、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