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管控《细则》

多举措推进大运河文化带保护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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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陈卓)6月6日,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大运河新乡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保护好、传承好和利用好大运河文化,市政府近日印发《大运河新乡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管控目标是为实施大运河新乡段国家文化公园战略,守住沿线自然资源利用底线,优化开发建设形态,提升环境生活品质,推动大运河文化带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利用,实现区域生态价值的跃升、农田生产盛景的重现、城乡生活品质的提升。

  《细则》确定了管控对象为卫河新乡段,阐述了核心监控区和滨河生态空间的基本概念和空间范围,实行分段引导性管控、分区约束性管制和空间形态与风貌指引。结合卫河新乡段的现状情况,我市统筹划分了新乡县段、中心城区段、卫辉城西段、卫辉城东段4个区段,对各区段核心监控区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治理等方面予以引导。

  在具体工作中,我市将进行分区约束性管制,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划定核心监控区内为文化遗产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区、城镇发展区、生态控制区、村庄建设区和一般农业区等6个分区,各区实行差异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如文化遗产保护区,会禁止建设污染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设施,禁止进行影响文化遗产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等;永久基本农田区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实行特殊保护;优先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等。

  城镇发展区的建成区主要约束卫河两岸各300米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筑高度和密度,各1000米范围内腾退土地的用途等;非建成区主要约束居住用地规模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筑规模等;生态控制区严控新增非公益性建设用地,在不降低生态功能、不破坏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可适度开展旅游、科研、教育、体育健身及相关的必要设施建设等;村庄建设区禁止破坏村庄传统格局、特色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一般农业区区域内鼓励和支持生态农业建设,鼓励发展创意农业、休闲农业和观光农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