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相关新标准实施
我市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发布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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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崔敬)电动自行车相关新标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11月4日,记者了解到,为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发布告知提醒。
电动自行车相关新标准加强了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公告明确,要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
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要做好进货检查验收,进货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清晰,检查合格证。要核对生产厂家、电压、型号等信息,是否与产品合格证上的信息一致。检查电池标识上的执行标准和标称电压,锂电池的标称电压不得超过48V。11月1日起,充电方式为“车载式”的车型不得售卖。
要求经营主体查询CCC认证信息,核对产品合格证上“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商标”“型号”“CCC证书编号”信息,与网站查询信息是否一致,以及证书状态是否为“有效”。
加强待销售车辆的规范性管理。销售门店现场所摆放、存放的电动自行车一律视为待销售车辆,并获CCC认证且各项质量指标与合格证信息一致。不得以非卖品、展示品、临时存放等名义在门店摆放、存放其他无关车辆。
此外,销售门店应当守法经营,主动公开承诺“拒绝非法改装”,不得进行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