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修订《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巡游出租车接网约单
需事先告知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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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将《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下简称《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和建议。记者注意到,在适应行业发展新趋势新要求中,《修订草案》明确将推动巡游出租车与网络预约出租车融合发展,完善规范巡游车、网约车计价规则;鼓励巡游车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明确巡游车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揽客的,可以在事先告知乘客的情况下按照网约车计价方式收取运费;网约车聚合平台经营者不得干预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行为,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
明确禁止“站外揽客”“中途甩客”
《修订草案》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我省道路运输工作实际,针对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道路运输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规范,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兼顾前瞻性和创新性。
在旅客运输方面,明确规定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经营,按照公布的时间发车,不得随意变更线路、日发班次下限和停靠站点。
班车客运经营者不得在规定的站点外上客、揽客,不得在途中滞留、甩客或者强迫旅客换乘车辆。由于车辆故障等特殊原因确需旅客换乘车辆的,应当及时调换,不得降低换乘车辆档次,不得另收费用。
同时,鼓励班车客运经营者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定制客运服务。开展定制客运服务应当依托依法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布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等信息,开展线上售票,根据旅客需求灵活确定发车时间、上下旅客地点。
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随车携带包车客运标志牌和包车合同,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不得从事班车客运。
推动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鼓励农村客运班车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模式运营。
统筹推进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
近年来,网约车、网络货运等新型业态加速发展,本次条例修订加入了针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网约车聚合平台的规定。
推动巡游出租车与网络预约出租车融合发展,实行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与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并开展,同步核发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件。
巡游出租车可以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揽客,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或者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的计价规则收取运费,收取运费方式应当事先在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平台以醒目方式告知乘客。巡游出租车按照网络预约出租车计价规则收取运费的,应当按照网络预约出租车相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为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与乘客提供信息中介、交易撮合服务的网络预约出租车聚合平台经营者应当确认接入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具备经营许可,不得干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以及驾驶员管理。
网络预约出租车聚合平台经营者及其合作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不得以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修订草案》还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对接入驾驶员和车辆资质的审核义务。
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的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未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向社会公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在货物运输方面,鼓励发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规划建设满足产业配套需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公共停车场,配备应急救援、处置设施设备。
网络货运经营者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保证运单信息与实际承运的货物一致,对运输、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不得承揽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禁止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明确规定,运输食品车辆的容器、工具、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道路客运站(场)的客运车辆未能按时发车的,经营者应当及时发布信息,维持候车秩序,疏导旅客;出现旅客严重滞留的,应当立即采取疏运措施,并及时报告经营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服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连续驾驶4小时司机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在道路运输安全方面,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中的各自职责。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驾驶员驾驶时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连续驾驶4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高速公路单程运行600公里以上、其他公路单程运行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应当随车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
明确规定旅游客车、包车客车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智能监控设备,对车辆与驾驶人员实施实时动态监控。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出租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鼓励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应当接入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不得破坏、移除、关闭装置或者人为干扰、屏蔽装置信号。
据《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