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与濮阳市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

共同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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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世彬)10月14日,记者了解到,为共同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化跨区域生态环境执法交流合作,近日新乡市与濮阳市生态环境部门签订印发了《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机制方案》。根据要求,双方将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共享、强化问题溯源协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等举措,让“交界”变“共建”,进一步深化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监管体系。

  10月11日,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小组在长垣市与濮阳县交界处召开了联合执法行动部署会,明确了本次联合执法活动的重点,对两地日常执法、“两打”案件办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件办理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交流,并建立了工作联络制度。

  会后,联合执法小组人员对长垣市与濮阳县交界处多家企业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利用无人机、PID等便携式执法装备,重点检查企业的环评及排污许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和危废管理等方面,发现了一批企业日常环保管理的规范性问题,并现场责令相关企业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