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要求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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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崔敬)10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10月14日,记者了解到,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发布提醒告诫书,以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我市提醒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

  告诫书提醒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禁止相关单位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销售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公告要求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要求各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联动,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