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轿车司机被处以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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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崔敬)8月30日,记者了解到,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高铁新乡东站持续开展执法行动,打击出租车非法营运和不规范经营行为。其间,一辆私家车因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被依法查处。

  凌晨时分,执法人员在高铁新乡东站公交车站开展非法营运治理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现场行政检查,当事人张某搭载乘客去往封丘县,车费议价为每人100元。因无法出示道路运输证件、从业资格证书,张某对未经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事实无异议。

  执法人员告知张某相关权利后,依法对涉事小型轿车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核实,张某实施了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给予张某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