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一年赚了700多元 有孩子坑了买家3万多元

孩子网上卖货 违规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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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交易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不少中学生也开始利用节假日,通过聊天软件、社交网站、二手交易平台出售手工制品、明星周边等商品。然而,根据法律规定,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应该从事经营行为。对此,法官提醒,相关网络平台应完善对经营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核实与处置,监护人也应切实尽到相应的责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合理进行网上交易。

案例1出售明星周边产品12岁女生一年赚700元

  去年,12岁的初中女生小八(昵称)开始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出售演艺明星的卡片、周边商品等物品。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她还在小红书、微信等平台上发文推销。因为平日需要照常上学,小八都会提前在产品简介里注明:“不能及时寄件,等下课后再打包发货。”

  一年多的时间,小八赚了700多元。对于初中生来说,这是一个可观的收入,不仅有了零花钱,还给她带来很大的成就感。不过,她还是十分清醒。“学习当然排在第一位。”小八告诉记者,目前,自己的主要精力还是放在学习上,希望通过优异的学习成绩,赢得父母对自己爱好的认可。

  对于小八在网上出售明星周边的行为,家长并没有进行过多干涉。在他们看来,孩子网上卖货涉及金额并不大,不会出什么问题。而且无论是追星还是出售周边,孩子只要不是过分痴迷就可以。

  像小八这样在网上做生意的中学生不在少数。记者发现,孩子们做生意的初衷,往往是希望可以多赚些零花钱。除了明星周边商品以外,珠串、手链、黏土玩具等手工制品也是中小学生喜欢在线售卖的商品。

  “最近有考试,先不接单啦”“上学不能及时回复”......从商品简介不难看出,“学生老板”们通常是利用课余时间来接单。但是,“课余”并不代表“业余”,一些“学生老板”的生意做得像模像样,不仅精心打理自己的社交平台,还以短视频的形式展现产品制作、打包发货的过程,客户中既有同龄人,也有成年人。

  那么,孩子们的“创业”想法如何获得家长的认可?一名12岁的“学生老板”在网上分享了自己的心得——不仅对家长写下了不影响学习的保证书,还制作了每天计划表、思维导图。因此,在课余卖货的过程中,家长还会提供帮助。

案例2组团购买明星“小卡”高中生收了钱却不发货

  目前,大部分电商平台都限制未成年人注册开店。即便二手交易平台,也对未成年人设置了门槛。受此限制,“学生老板”们通常活跃在各大社交网站上,以支付软件来完成交易。这也给交易带来了一些隐患。

  大学生饼饼(昵称)向记者讲述了她网购过程中被高中生“坑”的经历。去年6月,饼饼在网上看到有人组团购买明星“小卡”,从中发现有两张自己心仪已久的“小卡”,便私信联系了组织团购的“车主”。据介绍,组织开团的发帖人为“车主”,实际拥有物品的人为“物主”,“车主”通过集结买家、代理出物等方式帮助“物主”出售明星“小卡”。

  随后,这名“车主”就在微信上组建了一个15人的交易群,饼饼和其他买家陆陆续续给“车主”转了账。据统计,群里的交易总金额在3万元左右。付款后,“车主”称,东西还在外地,要等“物主”回家后再发货。鉴于“车主”表示自己是正在参加美术集训的高中生,买家们便选择耐心等待。

  一个月后,原本承诺发货的“小卡”依然没有收到,饼饼和其他网友便去催促“车主”发货。然而,“车主”没有回复群内任何人的信息。不过,有网友发现这个“车主”在另一个群里仍然十分活跃。当买家打算讨要说法时,“车主”却将所有买家全部拉黑。此时,买家们才意识到被这个中学生给坑了。

  记者了解到,由于少数未成年人卖家的“不靠谱”操作,导致不少买家对“学生老板”也变得有所顾忌。为此,一些“学生老板”会在商品简介中避免提及自己未成年人的身份。

法官说法未成年人开网店有限制 平台家长都须尽到责任

  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在网上从事经营活动?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崔璐告诉记者,从法律上来说,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从事经营行为。而对于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也只有在他确实是以自己劳动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从事经营行为。

  北京互联网法院曾审理过一批由一个未成年人卖货引发的案件。17岁的高中生小雪在某电商平台上以自己的个人信息开设了店铺,出售定制版明星图册。买家在收到图册之后,发现图册的尺寸、纸质等与店铺描述不符。于是,几十位买家先后将小雪和电商平台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收到法院传票后,小雪的父母表示,并不知道孩子在网上做生意的情况。后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了和解,由小雪的监护人向原告进行了退款。

  崔璐表示,这一个案折射出了相关平台的机制缺失和管理漏洞:小雪虽然是未成年人,但却用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进行了经营者主体身份信息登记,并且没有向平台提供她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因为未成年人经验不足、财产有限,容易在交易中出现不规范行为,法官建议相关电商公司应强化措施,完善平台内经营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核实与处置,明确是否允许未成年人作为经营者在运营平台开设店铺。

  崔璐特别提醒,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应切实尽到相应的责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合理用网。“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她补充道。

家长观点孩子网上卖东西金额小 跟参加跳蚤市场差不多

  “卖二手闲置物品和手工制品,涉及金额都比较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经商,只要孩子喜欢就好。”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范先生认为。初中生家长林女士则表示:“在网上卖一些二手闲置物品和手工制品,和线下参加跳蚤市场差不多,对孩子是一种锻炼。”

  对此,也有一些家长并不认同,认为网上从事买卖行为会占用孩子太多的精力,不利于学习,同时未成年人生活经验不足,容易上当受骗。

  “喜欢做生意的孩子,一般思维都比较活跃。”北大附中张老师表示,不建议低年龄段的孩子卖货,如果稍大一些的孩子对于商品买卖具有浓厚的兴趣,可以由家长主导经营实践,让孩子适度地参与其中,以此培养孩子的契约精神,为孩子树立正确的金钱观。记者手记

未成年人进行网上交易

尝试为主

避免引发纠纷

  在数字化浪潮的推动下,互联网已成为青少年展示才华、实现自我价值的新舞台。从积极的角度来看,未成年人在网上适度地转让二手闲置物品和手工制品,能够培养实践能力,锻炼沟通与协调能力,激发青少年的创新思维,促进个性发展。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应从事经营行为。所以,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转让二手闲置物品和手工制品之外,不宜在网上“大展身手”,投入过多时间精力、进行大额交易。

  首先,未成年人缺乏必要的社会经验和风险防范意识,容易受到网络诈骗和不良商业行为的侵害。其次,过度投入经商活动可能会影响他们的学习和身心健康,造成价值观的偏差。此外,未成年人在网上的商业行为缺乏有效监管,容易引发法律纠纷。

  为此,家长和学校应加强引导和教育,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价值观和风险意识。同时,相关网络平台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网上交易的监管和保护,确保他们在健康、有序的环境中成长。

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