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

集中整治五类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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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崔敬)8月18日,记者了解到,8月至12月,我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以规范网络市场竞争行为,维护网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据了解,本次专项执法行动聚焦社会关注度较高、投诉举报集中、违法行为频发的重点问题,盯紧中秋节、国庆节、“双十一”、“双十二”等重点时段,集中整治五类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将重点查处在医疗美容、教育培训、旅游、外卖等涉及民生领域及行业,经营者在网络平台编造用户评价、误导性展示用户评价等刷单炒信行为,或者以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进行指定好评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重点查处在直播带货或其他经营活动中,经营者虚构交易额、成交量等经营数据信息,或者虚构收藏量、点赞量等流量数据,或者虚构投票量、收听量、观看量等互动数据,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重点查处经营者利用网络实施混淆行为,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或服务名称等关键词作为网络销售平台、生活服务平台以及短视频平台等搜索关联,引人误认是他人商品或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或者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网络域名、网站名称、网络代称、App图标等作为自己的网络元素,引人误认是他人商品或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

  重点查处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实施限流、屏蔽、搜索降权、强制下架等方式,干扰其他经营者之间的正常交易,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重点查处经营者或“黑灰产”组织,通过第三方测评机构、“差评师”“网络水军”“黑公关”等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或者通过对竞争对手商品进行恶意评价、发布虚假测评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重点查处经营者自身或者通过第三方组织,通过恶意好评触发电商平台惩罚机制、恶意短期内批量下单不付款或者恶意批量购买后退货、拒绝收货等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查处经营者滥用后台交易数据、流量等信息,通过屏蔽、不当干扰产品展示顺序等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