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辟企业融资新途径

我市完成省内首例构筑物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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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李文奇)6月30日,记者获悉,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二分中心近日成功办理了全省首例构筑物的所有权登记,标志着我市构筑物登记正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构筑物是指人们为某种使用目的而建造的、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工程实体或附属建筑设施,生活中我们常见到的如设备平台、广告牌、烟囱、渡口等建筑物均属于构筑物。虽然《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了构筑物应被正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为构筑物登记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因操作细则缺失、登记要素不明确、测绘难度较大等原因,长久以来,并未实际开展构筑物的所有权登记。

  今年年初,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聚焦群众和市场主体需求,制定了2024年工作要点,对构筑物登记、居住权登记、非公证继承等改革事项做出了重要部署。6月中旬,平原示范区某企业提出其厂房的首次登记申请。在了解到此次登记申请包含了卸货平台和传送间等2520.86平方米构筑物,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二分中心立即启动“二马办公”机制,主动对接住建、规划等部门,理清登记程序,明确登记要素,最终完成了车间、仓库及其构筑物的不动产首次登记,企业于6月26日领取了我市首本构筑物不动产权证书。

  构筑物登记明确了构筑物物权权利的内容和归属,不仅保障了构筑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我市企业盘活资产、扩大融资渠道打开了一条新途径,对于推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