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案件获评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和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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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崔敬)6月30日,记者了解到,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2024年第二批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通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报送的《河南省新乡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的行政处罚案》获评全国典型执法案例,系河南省唯一获评案例。

  去年12月11日,市交通运输局接到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八支队移交的“史某危险驾驶案”,因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到新乡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

  经调查,该公司职工李某在2022年8月曾委托史某所有轻型货车从公司装载盐酸两吨、硫酸3.48吨运输到郑州某化工有限公司,运费600元。史某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该化工有限公司作为危险货物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市交通运输局于今年2月28日给予该公司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史某因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我市将进一步深入推进执法转型,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和治理水平,为全市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群众安全出行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