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地下空间 促进城市发展

我市出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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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陈卓)6月18日,记者了解到,为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市日前印发《新乡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同全国许多大中城市一样,我市城市规模快速扩张与土地资源有限的矛盾日渐凸显,建设用地紧张、交通堵塞等制约城市发展的问题亟需解决,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迫在眉睫。实践证明,有序、合理、高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解决以上矛盾与问题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规定》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分为单建和结建地下空间。其中,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方式包括多种。如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公共交通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途以及工业(仓储)用途的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除依法可以划拨方式和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外,其他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规定》还明确了地下空间使用权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等。

  《规定》实施后,将为全市地下空间合理有序安全开发利用管理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推动新乡市地下空间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