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经营自律是根治“缺斤短两”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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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国庆

  近日,本报先后以《必须对“缺斤短两”的商家进行专项整治》《整治“缺斤短两”商家需要“消费者总动员”》为题,对整治“缺斤短两”商家一事进行了探讨。其实,要想根除“缺斤短两”问题,除了需要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监管,以及消费者对“缺斤短两”商家说“不”,还需要商家切实做到经营自律。

  对待商家“缺斤短两”这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监管固然是职责所在,进行专项整治可以让不法商家受到处理,起到积极的监管作用。

  作为消费者,发现“缺斤短两”后,及时进行反映和举报,不但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可以对不法商家起到相应的整治作用。

  应当认识到,“缺斤短两”是商家经营中的一个“顽疾”,其中存在着一定的经济利益,仅靠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和消费者维权,是很难根治的。

  确实如此,不管是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还是消费者维权,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很有可能让一些“缺斤短两”的商家成为“漏网之鱼”。

  从个案的角度看,有时候,商家“缺斤短两”,给一个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较小,有些消费者或者“心太软”,或者怀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从而对“缺斤短两”的商家“放一马”,致使一些商家在“缺斤短两”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扰乱了公平、诚信、和谐的市场经营秩序。

  那么,值得思考的是,对待“缺斤短两”问题,除了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和消费者维权,还有其他破解之道吗?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缺斤短两”问题也是同样道理,之所以会出现这个问题,就是商家为了谋取私利造成的,商家是造成“缺斤短两”问题的根源所在。

  真正成功的商家,是不能靠“缺斤短两”坑害消费者的。相反,因为有些商家不诚信,通过“缺斤短两”坑害消费者,赚到的只是蝇头小利。如果消费者发现后去投诉,不但会受到应有的处罚,而且因此沾上“污点”毁坏自己的声誉,还有可能因此而“闭店”,可以说是“自取其辱”,实不足取。

  作为商家,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定要作到严格经营自律,不能为了蝇头小利去干“缺斤短两”的傻事,要争做诚信经营的践行者、示范者。这不但是商家应有的经营之道,而且也是根治“缺斤短两”的良方。

  我们相信,只要每个商家都能够做到经营自律,“缺斤短两”的“顽疾”就可以得到根治,商家在赢得消费者信任的同时,自然也就可以让自己的生意红火、蒸蒸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