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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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崔敬)5月24日,记者了解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各相关收费主体发布提醒告诫书,以进一步规范相关行业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为我市发展新质生产力保驾护航。

  提醒告诫书指出,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包含其下属及指定的安装维修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价格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提醒告诫书要求,各单位严禁只收费不提供服务或不按承诺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严禁强制提供服务并收取有关费用。各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提醒告诫书表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重点查处以下行为:已明确自2021年3月1日起取消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合理收费;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以后仍向用户单独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接入费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2021年3月1日以后,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但仍向用户收取的;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未按规定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仍向用户单独收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