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办发布烟花爆竹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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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志松)11月16日,市安委办发布烟花爆竹安全提示。
提示称,烟花爆竹属于国家管控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制造和储存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不仅会炸死、炸伤参与非法生产的人员,而且会给左邻右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023年7月11日,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板杉镇竹花山村一生态养殖场发生爆炸,经初步调查和专家分析,事故系养殖场所有人将一猪棚(约70平方米)出租给醴陵市白兔潭镇村民夜间组织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市安委办提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爆炸、火灾,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要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请向当地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