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孩子在学校推倒同学致其受伤
法院“责令”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本报讯 (记者 刘志松)11月13日,记者从辉县市获悉,日前,辉县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在审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中,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责情况,向未成年人小明(化名)的父母发出了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据法官介绍,小明和小红是同班同学,两人在教室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其间小明推倒小红致其受伤,小红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明父母和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当事人小明目前厌学、逃学,父母也未能做好孩子的心理工作,导致小明近一年未入学学习。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办法官依法向小明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聘请了家庭教育指导师,就小明目前出现的问题,及如何进行家庭教育对小明父母进行了专业指导。

  家庭教育指导师王勤老师从思想品德、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五方面谈起家庭教育,告诉小明父母,孩子在学校嬉戏打闹,无意中有些小的磕磕碰碰很正常,家长和孩子不要有心理负担。孩子在学校期间,要严格遵守纪律,家长平时要密切关注孩子,出现问题及时沟通,与孩子共同解决,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经过家庭教育指导,小明父母也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不足及对孩子的心理和情感需求关注不够,承诺今后一定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和监护职责,用心呵护孩子健康成长,并当场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依法约束家庭教育中“养而不教、监而不管”行为的有力司法手段,是人民法院参与家庭教育治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的重要方式。家庭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的成长只有一次,成长过程中离不开家长的正确监护与引导,希望每一位家长在履行好抚养义务的同时,要多关注孩子的心理、情感需求,对孩子的行为进行正确引导,帮助孩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