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台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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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近日,我省制定印发了《河南省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二十四条,重点规范和明确了部门职责、组建条件、人员资格、成立运行流程、运行职责、终止情形等内容。在职责分工方面,明确了省、市、县物业管理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具体职责,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等活动的主导和领导地位;在规范成立及运行程序方面,明确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条件和时限,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推动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履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不同阶段应履行的主要职责。《办法》还提出要突出党建引领,注重提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中共党员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五十,推动在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共同维护小区和谐稳定;要设置应急补充机制,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重大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物业管理委员会不能发挥作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指定居(村)民委员会代行物业管理委员会职责。建立监督机制。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在推动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之后,经业主大会同意可转化为物业管理监督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形成外部监督,促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更好发挥作用,维护全体业主共同权益。

据《郑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