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不文明养犬说“不”需要“全民总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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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国庆
我市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全面开展不文明养犬集中整治等系列行动。截止到10月18日,全市累计捕捉流浪犬324只,劝导遛狗不拴绳2454起。(《平原晚报》10月20日A04版报道)
整治不文明养犬,仅靠城管部门集中整治和养犬人自觉、自律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齐抓共管,才能让不文明养犬无处遁形,让文明养犬日益深入人心。
集中整治不文明养犬,城管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现在,虽然不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再往以后看,在不能完全禁止养犬的情况下,如果要想减少、杜绝不文明养犬行为,防止犬伤人事件的发生,这就需要城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前大力进行宣传引导,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切实尽到管理责任。
对待流浪犬,城管部门应当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及时进行捕捉,把流浪犬送到该去的地方,这样不但可以消除安全隐患,而且还是对流浪犬的最好保护。
对待不文明养犬行为,城管部门必须严格管理,按照处理措施,第一次发现问题,明确告知,并签订文明养犬告知书;第二次发现问题,在进行警告的同时,再次签订文明养犬告知书;如果是第三次发现问题,就应当按照规定对犬进行收容,并实施处罚,绝不手软。
客观而言,城管部门的工作比较多,而人员是有限的。不文明养犬具有流动性、随机性的特点,分布在大街小巷。特别是流浪犬,乱跑乱窜,仅靠城管部门进行整治有一定的工作难度,这就需要养犬人和群众共同参与整治。
作为养犬人,既然自愿养犬,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讲究公共道德,遵守相关规定,出门遛犬时一定要拴绳,切实看管好自己的犬,做一个文明养犬人。
作为群众,每个人都是城市管理的受益者,也应当成为城市管理的支持者、集中整治不文明养犬的参与者。不管是发现流浪犬,还是看到不文明养犬行为,都应当尽其所能尽到个人责任,或者及时向城管部门反映问题。
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为文明养犬尽到责任,是相关部门和每个市民的共同责任。希望相关部门和每个市民都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向不文明养犬说“不”,让文明养犬成为一种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