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部门整治流浪犬可起到“双重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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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国庆

  我市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全面开展不文明养犬集中整治等系列行动。截止到10月18日,全市累计捕捉流浪犬324只,劝导遛犬不牵绳2454起。(《平原晚报》10月20日A04版报道)

  流浪犬无人看管,既不利于流浪犬生长,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市城管局组织人员对流浪犬进行捕捉,不但确保了人民群众安全,而且也让流浪犬有了一个好去处,起到了“双重保护”作用。

  众所周知,流浪犬之所以有这样的称谓,就在于它是没有主人的“无主犬”。

  相对来说,同样是犬,流浪犬比“有主犬”的问题多、隐患大,是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

  确实如此,如果是“有主犬”,在主人的看管下,特别是在主人牵绳约束的情况下,是很难伤害到人的,基本上不存在安全隐患。

  再往严重处说,即便是“有主犬”伤害到他人,受伤者也可以找“犬主”维护自己的权益,让“犬主”进行相应的赔偿,相关部门也可以追究“犬主”的责任。

  流浪犬就不同了,因为是“无主犬”,伤害到他人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如果受伤者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无人“认领”,相关部门肯定也是“追责无主”。

  从动物保护的角度看,流浪犬也是一条生命,车辆那么多,安全隐患也不少,如果流浪犬长期在外流浪,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

  再说了,流浪犬也有好坏之分,如果流浪犬中的“害群之犬”伤害到他人,还有可能给自己引来“杀身之祸”。

  由此来看,不管是从消除安全隐患的角度,还是基于保护流浪犬的方面考量,都应当对流浪犬进行集中整治,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自我市开展不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以来,截止到10月18日,全市累计捕捉流浪犬324只,这不是个小数目。

  可以说,这324只流浪犬,就是324个流动的“安全隐患点”。如果这324只流浪犬没有被及时捕捉,仍然在大街小巷上流浪,就是潜在的安全隐患。

  好在,在城管部门组织下,及时捕捉了这324只流浪犬,消除了324个流动的“安全隐患点”,城管部门这样集中整治流浪犬的行动很给力。

  流浪犬也是生命,也需要得到保护。城管部门及时捕捉流浪犬,既避免了流浪犬伤害到他人,也避免他人伤害到流浪犬,此举可以说是起到了“双重保护”作用,集中整治流浪犬的作用由此显得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