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近年来慈善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准“出招”

慈善法修改拟完善公开募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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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法修正草案10月20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慈善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此次提请审议的慈善法修正草案完善公开募捐制度、增设应急慈善相关制度、规范个人求助行为等,围绕近年来慈善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准“出招”。

看点1

完善互联网公开募捐

  近年来,互联网已经成为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渠道。民政部相关数据显示,通过互联网募捐的款项近几年每年增长率均超过20%。

  为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修正草案明确提出,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进行,并可以同时在其开通的网络平台进行。同时,修正草案规定,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提供服务,不得向其收费等。

看点2

增设应急慈善制度

  新设应急慈善专章是慈善法修改的一大亮点。修正草案增设应急慈善相关制度。

  修正草案提出,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专门机构、人员,提供需求信息,及时有序引导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

  “在应急慈善中,大家最关注的就是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涂云新表示,修正草案提出各级政府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捐赠款物的分配送达等提供便利和帮助,让捐赠款物高效流动到最需要的地方。

看点3

强化慈善促进措施

  为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修正草案强化慈善促进措施。

  修正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国家对慈善事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修正草案还特别规定,国家鼓励发展社区慈善事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区慈善组织、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建立联动机制,开展慈善活动。看点4

规范个人求助行为

  修正草案规范个人求助行为,明确个人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承担求助信息真实性查验义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当前,由个人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发布虚假信息,不仅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还有可能引发社会公众质疑。修正草案明确了个人、网络服务平台、监管部门的权责义务边界,能让大家在互联网上帮助陌生人时更放心,让爱心和善举惠及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涂云新说。

  据新华社